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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钢铁企业被罚!涉及金额300多万元!
作者:蓝鹏测控发布时间:2022-11-11阅读次数:次
天津仁合钢铁被罚45万元
8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文号“(津静)应急罚〔2022〕大队-01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认定2022年5月4日,该公司料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天津仁合钢铁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5万元。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被罚1万元
8月10日,根据决定书文号: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9号处罚信息显示,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罚1万元。
唐山东华钢铁集团被罚116万元
2022年8月1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汇冀唐检罚字〔2022〕第2号)显示,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的违法事实,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印发)第十五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公司罚款116.29万元人民币。
唐山中厚板材被罚2.5万元
2022年8月11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唐﹞应急罚﹝2022﹞冶建004号处罚信息显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3#高炉布袋煤气回收管道调节阀与盲板阀间距大于0.5米,未设置放气头,依据相关规定,被处罚2.5万元。
津西钢铁
被罚3万元
据信用中国(河北唐山)官网显示,2022年08月16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寨镇龙辛庄铁矿老虎洞西沟采区)违法事实为因副井人员提升系统未按规定由双重电源供电。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
被罚5万元
2022年10月,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文书号:﹝冀唐迁西﹞应急罚﹝2022﹞执七19号。根据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
1、作为有限空间的30万立高炉煤气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牌危险因素辨识不全,缺少当心窒息辨识内容;
2、主控楼电缆桥架室一配电箱下无绝缘垫、一轧粗轧配电室内配电柜底部封堵不严。
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
安徽省贵航特钢被罚4.5万
2022年8月16日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安徽省应急厅、池州市应急局等执法人员到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
(1)炼钢车间使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连铸铸余渣盆。
(2)炼铁厂2号高炉东出铁口南侧一层房间设置外协单位工具存放间,室内有作业人员休息,留存多个水杯,未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
隆鑫钢铁被罚1万
2022年8月18日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安徽省应急厅、宣城市应急局等人员与专家到宣城市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
(1)炼钢车间吊运液态渣盆采用可脱卸式龙门板钩吊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板钩;钢渣场采用32号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液渣盆,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
(2)炼钢车间连铸中间包未设置中间罐漏钢应急储存设施;连铸大包事故回转溜槽与中间包溢流槽未能有效连接,存在钢水落地风险。
(3)炼钢车间1号精炼炉水冷包盖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信号未与电极断电和自动提升设置联锁。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企业法人、安环部长、生产厂长分别处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00)。
鞍钢集团(鞍山)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2年8月25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被罚单位为鞍钢集团(鞍山)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存在一项涉行政处罚隐患:铸球生产线电炉未设置电炉出水温度和流量差检测装置和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原钢铁被罚47.1万元
9月8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一批涉及无证、越证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公示。其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迎曦苑项目单身公寓、商业房1#-3#,因无证违法建设行为,被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林业局)处罚471078.55元。
包头钢铁被罚5万元
2022年9月14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公开2022年第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为:8月11日市生态局在线监控中心提供了该公司某厂房顶有大量红烟无组织外排的照片,8月15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这一违法行为属实,红烟为该公司转炉炼钢车间2号转炉在冶炼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临时性粉尘未集中收集。依据相关规定,对包头钢铁罚款5万元整。
鑫磊不锈钢被罚10万元
2022年9月29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处罚信息,根据信息显示,盐城市大丰区鑫磊不锈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污水处理污泥,根据相关法律,被责令整改,并罚款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
陕西汉中钢铁被罚55万元
2022年11月9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环罚〔2022〕5号处罚信息,依据信息显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北区焦炉烟囱二氧化硫外排浓度数据异常,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规定,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伍拾伍万元(55万元)。
无论因安全问题被罚,还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查,对企业来说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发展中,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避免因各种违规操作带来的财产甚至人员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障企业的稳顺运行。
8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文号“(津静)应急罚〔2022〕大队-01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认定2022年5月4日,该公司料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天津仁合钢铁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5万元。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被罚1万元
8月10日,根据决定书文号: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9号处罚信息显示,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罚1万元。
唐山东华钢铁集团被罚116万元
2022年8月1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汇冀唐检罚字〔2022〕第2号)显示,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的违法事实,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印发)第十五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公司罚款116.29万元人民币。
唐山中厚板材被罚2.5万元
2022年8月11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唐﹞应急罚﹝2022﹞冶建004号处罚信息显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3#高炉布袋煤气回收管道调节阀与盲板阀间距大于0.5米,未设置放气头,依据相关规定,被处罚2.5万元。
津西钢铁
被罚3万元
据信用中国(河北唐山)官网显示,2022年08月16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寨镇龙辛庄铁矿老虎洞西沟采区)违法事实为因副井人员提升系统未按规定由双重电源供电。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
被罚5万元
2022年10月,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文书号:﹝冀唐迁西﹞应急罚﹝2022﹞执七19号。根据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
1、作为有限空间的30万立高炉煤气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牌危险因素辨识不全,缺少当心窒息辨识内容;
2、主控楼电缆桥架室一配电箱下无绝缘垫、一轧粗轧配电室内配电柜底部封堵不严。
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
安徽省贵航特钢被罚4.5万
2022年8月16日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安徽省应急厅、池州市应急局等执法人员到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
(1)炼钢车间使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连铸铸余渣盆。
(2)炼铁厂2号高炉东出铁口南侧一层房间设置外协单位工具存放间,室内有作业人员休息,留存多个水杯,未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
隆鑫钢铁被罚1万
2022年8月18日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安徽省应急厅、宣城市应急局等人员与专家到宣城市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
(1)炼钢车间吊运液态渣盆采用可脱卸式龙门板钩吊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板钩;钢渣场采用32号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液渣盆,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
(2)炼钢车间连铸中间包未设置中间罐漏钢应急储存设施;连铸大包事故回转溜槽与中间包溢流槽未能有效连接,存在钢水落地风险。
(3)炼钢车间1号精炼炉水冷包盖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信号未与电极断电和自动提升设置联锁。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企业法人、安环部长、生产厂长分别处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00)。
鞍钢集团(鞍山)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2年8月25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被罚单位为鞍钢集团(鞍山)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存在一项涉行政处罚隐患:铸球生产线电炉未设置电炉出水温度和流量差检测装置和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原钢铁被罚47.1万元
9月8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一批涉及无证、越证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公示。其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迎曦苑项目单身公寓、商业房1#-3#,因无证违法建设行为,被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林业局)处罚471078.55元。
包头钢铁被罚5万元
2022年9月14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公开2022年第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为:8月11日市生态局在线监控中心提供了该公司某厂房顶有大量红烟无组织外排的照片,8月15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这一违法行为属实,红烟为该公司转炉炼钢车间2号转炉在冶炼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临时性粉尘未集中收集。依据相关规定,对包头钢铁罚款5万元整。
鑫磊不锈钢被罚10万元
2022年9月29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处罚信息,根据信息显示,盐城市大丰区鑫磊不锈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污水处理污泥,根据相关法律,被责令整改,并罚款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
陕西汉中钢铁被罚55万元
2022年11月9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环罚〔2022〕5号处罚信息,依据信息显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北区焦炉烟囱二氧化硫外排浓度数据异常,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规定,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伍拾伍万元(55万元)。
无论因安全问题被罚,还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查,对企业来说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发展中,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避免因各种违规操作带来的财产甚至人员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障企业的稳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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